为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,封堵非法文物销售渠道,维护文物市场秩序,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,近日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文物局印发《关于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的通知》(原文链接)
对经营“旧物”“古玩(文玩)”等互联网网站进行检查,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、假托“文物”名义售假坑骗、虚假宣传、无资质从事文物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。
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(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)(原文链接)第三条、第十二条:互联网广告发布者、广告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,核对广告内容,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,不得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。
网站就以上文件精神,发布以下规定
一、涉嫌非法收购、法律禁止售卖的:包括野生动物制品、管制刀具,武器、涉黄、涉密、涉政、出土、出水等文物(1949年以前),藏品,一律不予发布。
二、商品描述必须与实物相符:如实描述年代、品相、材质、尺寸、颜色、重量等。涉及年代争议的,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。
以上规定即日执行,如有违反,一经发现,平台有权立即删除
中华古玩网2017.9.22